貴陽市氣象局發(fā)布《關于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公告》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《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相關要求,現(xiàn)就貴陽市2024年度防雷安全有關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雷電防護裝置行政許可事項
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油庫、氣庫、彈藥庫、化學品倉庫、煙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,雷電易發(fā)區(qū)內的礦區(qū)、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,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(guī)范、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。在開展上述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(構)筑物雷電防護裝置行政許可事項時,由地方氣象主管機構委托有關機構開展相應的技術性的服務,并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(網址https://www.qgfljg.cn)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證書進行核驗。
二、防雷安全事項
1.檢測機構為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(fā)的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》的單位。
2.投入使用后的建(構)筑物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(每年檢測一次),其中易燃、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、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。
3.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范圍內進行檢測,并對檢測報告負責。在檢測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,應當及時告知委托單位進行處理,并向氣象主管機構報告。
4.市、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(qū)域內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行為進行監(jiān)管,并依法對安裝違反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》和《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(guī)定》的行為進行處罰。
三、責任與監(jiān)管
1.氣象主管機構督促監(jiān)管企業(yè)全面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。
2.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,并對監(jiān)管范圍開展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安全檢查,對違反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》或不按技術規(guī)范開展檢測的,氣象主管機構將依法責令整改,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相關企業(yè)責任。
3.氣象主管機構將認真做好雷電監(jiān)測、預報預警、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等服務,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氣象保障。
4.貴陽市氣象局投訴舉報和雷災報送電話:0851-85826121